一、诉讼受理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4年9月3日收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签发的《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己正式受理原告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与被告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珠海国恒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出资纠纷一案。
二、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起诉状》主要内容如下:
2003年6月23日,世纪中天将1亿元划入天同证券账户,2003年6月24日天同证券用世纪中天的1亿元和其他投资者的3亿元共计4亿元进行了注册资金验资。对本次增资,天同证券依照法定程序,办理了相关手续,世纪中天登记为天同证券股东并履行了股东职权。2008年4月25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天同证券进入破产程序,由破产管理人开展清算工作。现天同证券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被告抽逃2003年6月23日对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或是虚假出资。
(二)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抽逃2003年6月23日对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或是虚假出资。
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四、截止目前,除上述诉讼事项外,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目前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损益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规定及时披露案件的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