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收购之理由及裨益
目标集团持有及开发九项房地产开发项目,其中三个项目已进入其各自的销售期并正产生利润;余下的六个项目预期于本年内进入其各自销售期,并于其后开始产生利润。截至二零一二年及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两个年度各年,目标集团录得溢利净额分别约人民币1,078.77百万元及人民币1,201.68百万元。预期目标集团所持项目于未来数年将继续录得利润,而收购将预期有助提高本集团之盈利能力。
招商地产于二零一三年首次将广州招商房地产51%股权注入本公司时,招商地产向本公司授出选择权,本公司可收购招商地产于广州招商房地产的49%境内股权。董事认为,现时为行使招商地产所授该选择权并收购广州招商房地产余下49%股权之适当时机。
待售股权转让予华敏完成后,广州招商房地产将成为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从而使目标集团进一步融入本集团房地产开发业务,因而降低成本及改善效益。同时,本集团将全面完整地拥有广州招商房地产之控制权,可于落实本集团业务决定及开发策略时提高管理及营运效率。此外,待售股权转让完成后,广州招商房地产将不再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将可减少本公司的潜在关连交易。
基于上述理由,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委员会成员)认为,经公平磋商后协定之收购条款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有关条款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贺建亚先生、冼耀强先生、吴振勤女士及刘宁女士既为本公司四名董事,各自亦为招商地产之董事或雇员,从而于收购中拥有重大利益。彼等已就批准收购之董事会决议案放弃表决。
收购对本公司产生之财务影响
待售股权转让予华敏完成后,广州招商房地产将成为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并将继续入账为本公司之附属公司。因此,其财务业绩(包括盈利、资产及负债)将继续综合计入并反映在本集团财务报表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