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担保情况概述
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房产公司”)根据公司经营需要,拟向汕头市澄海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以下简称“农信社”)申请贷款人民币5000万元。
2014年8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广东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宜华房产公司向农信社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担保,期限一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宜华房产公司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0年02月18日,注册资本五千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绍生。注册地址为:汕头市澄海区莲下镇大坪工业区。
经营范围:房地产经营,房产租赁代理。楼宇维修,市政道路建设;
销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
三、拟签订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同意为宜华房产公司向农信社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担保的意见
1、本次担保是为了解决子公司宜华房产公司项目开发的资金需求,贷款用途符合公司经营需要,董事会同意为子公司宜华房产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宜华房产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目前该公司信用状况、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偿债能力良好,本次担保风险可控。
五、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62000万元,全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