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言
本公告乃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及上市规则第13.09(2)条刊发。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九日、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二日、二零一四年五月二日及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的公告(“该等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可能进行建议分拆、彩生活提交上市申请及发布申请版本。除另有指明,本公告所用词汇具有该等公告赋予的相同涵义。
聆讯后资料集
董事会宣布于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五日,就建议分拆而言,彩生活已于联交所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发布聆讯后资料集(“聆讯后资料集”)。聆讯后资料集载有(其中包括)有关彩生活集团的若干业务及财务资料。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务须注意,聆讯后资料集为草拟本,当中所载资讯并不完整,并可作出重大变动。本公司概不就聆讯后资料集任何方面负有任何义务或责任。
一般事项
本集团是中国首屈一指的物业开发商及物业相关服务供应商。由二零零九年至二零一二年连续四年,本集团的成员公司获中国房地产Top10研究组评为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之一及中国物业服务百强企业之一。本集团亦获得中国房地产研究会、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及中国房地产评测中心评为二零一一年中国房地产上市公司百强之一,以及于二零一一年及二零一二年获评为中国房地产上市公司综合实力五十强之一。本集团于一九九六年在深圳首次开展其物业开发业务。凭藉丰富的经验和卓越的能力,本集团已成功扩展至中国增长最快的其中四个经济区(即成渝经济区、珠江三角洲地区、长江三角洲地区及京津都市圈),目前专注于该等经济区发展房地产业务。
根据建议分拆的彩生活股份的上市须待(其中包括)上市批准及董事会及彩生活董事会之最终决定,方可作实。董事会及彩生活董事会就落实进行建议分拆及全球发售之最终决定取决于(除其他事项外)直至建议全球发售期间之市场情况。因此,股东及有意投资本公司之人士务必注意,概无保证建议分拆及彩生活股份独立上市将会发生或将于何时可发生。股东及有意投资本公司之人士于买卖或投资本公司证券时务须审慎行事。
本公司将在适当时候就建议分拆刊发进一步公告。
彩生活集团的最新资料
于二零一四年四月三十日,彩生活集团已进驻78个城市,而其在有关城市订约管理465个住宅社区,并为373个住宅社区提供顾问服务,合约管理建筑面积合共分别为68,300,000平方米及57,500,000平方米,包括计算收益的建筑面积分别为58,200,000平方米及56,900,000平方米。为延伸覆盖范围、向更多受众展示其服务及能力、使其品牌更广为人知及扩阔社区租赁、销售及其他服务的客户基础,彩生活集团已选择性与地区物业管理公司订立顾问服务合约。于二零一四年四月三十日,彩生活集团已为物业发展商完成219个自动化及其他硬件设备安装服务项目,并透过设备租赁计划完成137个其管理或提供顾问服务的住宅社区的自动化及其他设备提升服务。于二零一四年四月三十日,彩生活集团向507个其管理或提供顾问服务的住宅社区提供社区租赁、销售及其他服务。
若干名彩生活集团董事及高级管理层成员于二零一一年及二零一二年自本公司接获购股权,因此,于二零一一年、二零一二年及二零一三年,彩生活于其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中分别确认以股份支付之款项约人民币74,000元、人民币167,000元及人民币370,000元。假设(i)彼等于彩生活的购股权及职位于二零一四年维持不变;及(ii)彩生活的董事及高级管理层成员并无获本公司或彩生活授予更多购股权,估计彩生活于2014年以股份支付之款项将约为人民币174,000元,乃由于彼等的本公司购股权摊销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