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业惯例,已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履行了勤勉尽职的义务。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本期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本期债券资产抵押协议本期债券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中的安排。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人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14年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二)发行总额:人民币20亿元。
(三)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6年期,采用提前偿还方式,从第三个计息年度开始偿还本金,第三、第四、第五、第六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发行总额的25%、25%、25%和25%比例偿还本金。
(四)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根据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简称“Shibor”)的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的算术平均数5.00%(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基本利差上限为1.40%,即簿记建档利率上限为6.40%。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五)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本期债券从第三个计息年度开始偿还本金,第三、第四、第五及第六个计息年度末分别偿还本金5亿元、5亿元、5亿元和5亿元。本期债券存续期后四年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到期兑付款项自其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六)发行期限:3个工作日,自2014年5月23日至2014年5月27日。
(七)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采用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
(八)信用级别: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A级,发行人长期主体信用级别为AAA级。
(九)债券担保:上海绿地海珀置业有限公司以其拥有的“绿地浦晖国际中心”(又名“绿地海外滩中心”)中的58,580.66平方米房地产权(《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沪房地黄字(2012)第050940号,《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沪房地卢字(2011)第001545号)为本期债券提供担保。经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抵押资产的总价值为360,254.12万元,为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1.8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