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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利控股:青建发展收购新利控股要约截止,及委任董事会之董事及主席
作者: 新利控股     时间: 2014-04-14 11:21:42    来源: [ 观点网 ]

杜波先生获委任为董事会之执行董事及主席、(ii)张玉强先生获委任为执行董事、(iii)张志华先生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及(iv)丁洪斌先生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由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一日下午四时正要约截止起生效。

  要约截止

  要约方及目标公司联合公布,要约于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一日(星期五)下午四时正截止,未获要约方修订或延长。

  于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一日(星期五)下午四时正(即综合文件所载接纳要约的最后时间及日期),要约方已根据要约接获合共40,790,000股要约股份的有效接纳,相当于联合本公布日期目标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约13.6%。

  根据收购守则,就接纳要约而交出的要约股份所需支付的现金代价(扣除卖方从价印花税后),须尽早(惟无论如何须于股份过户登记处收讫所有相关文件以使接纳手续完整及有效当日之后7个营业日内)以平邮方式寄予接纳要约的要约股东,邮误风险概由彼等自行承担。

  公众持股量及暂停买卖

  紧随要约截止后,公众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持有34,210,000股股份,相当于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约11.4%。故此,目标公司不符合上市规则第8.08 (1) (a)条所载的最低公众持股量规定。因此已向联交所提出申请,由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一日起至二零一四年七月十日(包括首尾两日)的期间,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8.08 (1) (a)条。要约方及目标公司将采取适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向第三方出售要约方持有的若干股份,从而尽快恢复所须最低公众持股量。

  根据上市规则第8.08条附注1,由于要约截止后公众持股量百分比低于15%,因此股份将自二零一四年四月十四日(星期一)上午九时正起暂停买卖。目标公司将尽快就恢复公众持股量及恢复股份买卖刊发公布。

  应目标公司之要求,股份将自二零一四年四月十四日(星期一)上午九时正起暂停在联交所买卖。

  董事会之董事及主席辞任

  (i)何家骢博士辞任董事会执行董事及主席之职务;及(ii)梁志汉先生辞任非执行董事职务,由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一日下午四时正要约截止起生效。

  委任董事会之董事及主席

  (i)杜波先生获委任为董事会之执行董事及主席、(ii)张玉强先生获委任为执行董事、(iii)张志华先生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及(iv)丁洪斌先生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由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一日下午四时正要约截止起生效。

  新利控股:青建发展收购新利控股要约截止,及委任董事会之董事及主席



(审校:刘满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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