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欣然宣布,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茂业商厦建议发行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00,000,000元的融资券。该融资券预计将会分两批发行,期限为一年。茂业商厦于2014年4月11日与中国银行签订承销协议,据此,茂业商厦委聘中国银行担任此次短期融资券发行的主承销商与簿记管理人。
融资券发行及承销协议完成须待(其中包括)相关政府机关及协会批准承销协议所载的先决条件达成或获豁免后,方可作实。根据承销协议,茂业商厦将可酌情厘定其于获得协会批准后是否发行融资券。融资券发行可能或未必进行。本公司投资者及股东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必审慎行事。
若融资券一经发行,本公司将作出有关融资券的进一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