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5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阳光集团”)的通知,自2013年10月30日开始增持公司股份的行为已经完成,现就此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
1、增持人名称: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吴洁(公司实际控制人)
2、首次披露增持公司股份公告的时间:2013年10月31日。
3、增持计划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阳光集团拟在未来12个月内(自2013年10月30日起)以自身名义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未设定其他实施条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阳光集团控股股东吴洁女士(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应合并计算。
吴洁女士、阳光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东方信隆、一致行动人康田实业承诺:在阳光集团及吴洁女士增持公司股票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并按约回购历次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涉及股权;东方信隆、一致行动人康田实业同时承诺在阳光集团增持公司股票期间不增持公司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