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比例按照公司实施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送6股转增3股,派1.5元)后的总股本1018410535股计算。
(2)2013年5月30日,阳光集团通过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进行融资,涉及上述约购的股份数量合计732.717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19%,阳光集团将上述股份划转至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专用证券账户,并承诺按约定一年内购回。根据上述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相关法律文件,阳光集团拥有实质表决权的股份数仍为250,725,4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62%。
(3)2013年3月28日、2013年3月29日、2013年5月27日、2013年5月28日、2013年5月29日,东方信隆通过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进行融资,涉及上述约购的股份数量合计13,05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17%,东方信隆分别将其中4,370万股划转至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专用证券账户、其中3,163.5万股划转至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专用证券账户、其中3,119.5万股划转至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专用证券账户、其中2,400万股划转至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专用证券账户,并承诺按约定一年内购回上述股份。根据上述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相关法律文件,东方信隆拥有实质表决权的股份数仍为215,592,7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17%。
(4)2013年5月24日、2013年5月30日,康田实业通过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融资,涉及上述约购的股份数量2,175.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36%,康田实业分别将其中1,920万股划转至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专用证券账户、其中255.5万股划转至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专用证券账户,并承诺按约定一年内购回上述股份。根据上述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相关法律文件,康田实业拥有实质表决权的股份数仍为164,714,3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