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银金融出售高银保理第四次延迟买方尽职审查至12月31日

观点网

2021-07-13 19:46

  • 买方完成尽职审查的时限将延长,而买方须于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完成,但无论如何须不迟于2021年12月31日。

    观点网讯:7月13日,高银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发布有关出售公司全部股权及股东贷款主要交易补充公告。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2020年9月4日高银金融公告称,其拟20.5亿港元出售间接全资附属公司高银金融保理发展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及股东贷款,对此高银金融曾与买方即Power Alpha Global Limited订立第一份补充条款书。

    高银金融日期分别为22020年12月14日、2021年1月27日及2021年4月1日的补充公告,内容有关为条款书订立三份补充条款书;及高银金融日期为2021年2月4日的通函。

    对目标集团的尽职审查须由买方于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完成,但无论如何不得迟于2021年6月30日,此乃完成的先决条件之一。由于买方需要更多时间完成尽职审查,于2021年7月13日,买方与卖方为经修订条款书订立一份补充条款书(第四份补充条款),据此,买方完成尽职审查的时限将延长,而买方须于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完成,但无论如何须不迟于2021年12月31日。

    高银金融董事会认为,订立第四份补充条款书将有助于达至完成。因此,董事认为,第四份补充条款书及据此拟进行的交易属公平合理及按正常商业条款进行,而订立第四份补充条款书及据此拟进行的交易符合高银金融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审校:徐耀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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