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华侨城向鑫金工发投资提供3亿元土地收储资金
时间: 2014-06-18 01:20:20    来源: [ 观点网 ]

公司非全资附属公司成都华侨城与鑫金工发投资订立正式协议,根据协议,华侨城将分两期向鑫金工发投资提供3亿元土地收储资金。

  观点网讯:6月17日,华侨城(亚洲)控股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非全资附属公司成都华侨城与鑫金工发投资订立正式协议。根据协议,成都华侨城将分两期向鑫金工发投资提供3亿元土地收储资金。

  据了解,华侨城(亚洲)在5月28日发公告表示,若成都华侨城赢得成都土地收储项目招标,将向鑫金工发投资提供总额达3亿元土地收储资金,并获得124.76亩土地。

  随后6月17日,华侨城(亚洲)宣布,成都华侨城获鑫金工发投资通知已成功公开竞投招标的成都土地收储项目。

  最新公告显示,成都华侨城将分两期向鑫金工发投资提供3亿元土地收储资金。初始金额2.2亿元应在成都华侨城与鑫金工发投资订立正式协议及鑫金工发投资订立土地收储协议后10个营业日内提供;余下0.8亿应在预付初始金额后90日内提供。

  若成都华侨城未能根据上述计划提供土地收储资金,则鑫金工发投资可就逾期各日向成都华侨城申索违约土地收储资金款项的0.03%作为每日赔偿;若逾期超过60瑞,鑫金工发投资有权终止协议且鑫金工发投资须在10个营业日内向成都华侨城返还成都华侨城已支付的土地收储资金。

  当鑫金工发投资通过挂牌方式完成出让土地后,将在每期底价款拨付到成都市金牛区财政局后10个营业日内,分三期支付部分土地收储资金款项3亿元及该部分土地收储资金应计的相应资金成本及投资回报。

  若鑫金工发投资未能按照上述计划向成都华侨城返还土地收储资金并支付资金成本及投资回报,则其应就每逾期一日按欠付金额的0.03%向成都华侨城作出赔偿,直至鑫金工发投资结付全部金额。鑫金工发投资在该等情况下拟支付的任何款项首先用于结付逾期赔偿。


(发稿:见习编辑 黄银桥    审校:劳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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