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5月31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报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材料,目前正处于中国证监会审查阶段。
资料显示,阳光城《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是在2013年9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和2013年9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
根据上述《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2,800万股(含22,800万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6亿元。
同时,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的对象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此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为十二个月,在限售期满后,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