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施行租房新规: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5平米
时间: 2014-05-05 10:01:23    来源: [ 观点网 ]

上海市政府网站发布《上海市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决定》,要求出租居住房屋每个房间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

  观点网讯:5月4日,上海市政府网站发布《上海市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决定》,要求出租居住房屋每个房间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并要求相关集中出租房屋供他人居住的,要建立管理制度。

  事实上,就在2014年初,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决定(草案)》内容包括:出租居住的房屋,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有法定赡养等关系除外,且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此外,集中出租房屋供他人居住,出租房间达到10间以上或者出租房屋居住使用人达到15人以上的,出租人应当建立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管理职责,建立信息登记簿或者登记系统,并将相关登记信息报送公安部门备案。

  据悉,新修改的《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已于5月1日起施行。


(发稿:见习编辑 张常旺    审校:刘满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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