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4月30日,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与复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开发房地产项目并提供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根据公告,该公司与复地(集团)共同投资开发三个房地产项目并按投资比例提供股东借款。
据称,该公司按照对三个项目的投资比例,已完成注册资金的缴纳。其中:对成都项目缴纳注册资金1.7亿元,对宁波项目认缴注册资金0.17亿元,对南京项目缴纳注册资金1.7亿元。
与此同时,在项目推进过程中,该公司与复地集团按照投资比例,共同向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在此之中,该公司向成都项目提供股东借款5.06亿元,向宁波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1.7亿元,向南京项目提供股东借款6.12亿元。
资料显示,成都河心岛项目位于成都市高新区金融城锦江中河心岛,项目预计累计投入人民币峰值约24亿元。
2012年9月5日,东方明珠全资子公司上海东蓉投资有限公司与复地(集团)全资子公司上海复川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协议书,按照34%:66%的投资比例,共同出资5亿元设立项目公司,在项目滚动开发过程中,资金不足部分以项目公司自筹及股东借款形式提供。
宁波江北区湾头2#地块位于江北主城核心位置,属于湾头区块。该项目预计总投资近8亿元,峰值资金约5.5亿元。
2013年6月5日,两家公司签署合作协议书,按照34%:66%的投资比例,共同出资5000万元设立项目公司。双方按照投资比例分别为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
而南京秦淮区双龙大道东侧1-2地块项目位于南京市秦淮区双龙大道东侧。
2013年8月26日签订合资协议,双方按照66%:34%的投资比例,共同出资人民币伍亿元设立项目公司。南京项目土地及开发总投入合计约39亿元,峰值资金23亿元,东方明珠累计投入不超过7.82亿(含资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