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5月1日,世纪金花商业控股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因相关政府部门发展要求变更以及附带的财务影响,金花投资不能在最后截止日4月30日前,取得原定由其投资的零售物业的土地使用权证,因此与西安鑫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达成的收购该物业的协议也将终止。
同时,金花钟楼、金花投资及MCL订立延期协议。据此,金花贷款所有未偿还金额须根据延期协议项下的还款时间表以现金方式偿还。待若干条件达成后,金花贷款的最终到期日将延迟至2015年4月30日。由2014年4月30至2014年10月31日期间就金花贷款的应付利息为年息10%,而自2014年11月1日至悉数偿还金花贷款当日期间则为年息15%。
根据公告,贷款偿还延期主要原因是,本来预计金花贷款将透过抵销部分收购事项的代价偿还。然而,由于物业收购协议项下的一项完成先决条件,即于截止日前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未能达成,导致收购事项终止。
公告透露,截至本公告日期,金花投资结欠金花钟楼的款项,连同应计利息的金额约为人民币7.96亿元。金花投资同意,自2014年11月1日至悉数偿还金花贷款当日,期间未偿还金花贷款的金额支付现有利息的额外50%。
据称,世纪金花主要在中国从事经营百货商场、购物中心及超级市场,金花投资由吴先生实益拥有92%,西安鑫茂为世纪金花的全资拥有附属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