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建小区须建社区养老用房 人均不少于0.2平方米
作者: 见习编辑 何缘     时间: 2014-04-22 10:51:04    来源: [ 观点网 ]

江苏省各地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到2015年、2020年养老床位占老年人口总数30%、40%的目标,预留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

  观点网讯:4月21日,据当地媒体报道称,江苏省公布《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称,江苏省各地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到2015年、2020年养老床位占老年人口总数30%、40%的目标,预留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

  同时,各地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

  据了解,江苏省是目前全国唯一提出0.2平方米标准的省份。而全国的人均标准是0.1平方米,江苏是全国标准的两倍。

  《实施意见》中指出,新建住宅小区按每百户20至30平方米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已建成的住宅区要按每百户15至20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同时,加强对社会力量办养老机构土地保障。

  另外,从2014年起,对符合条件的自有产权和租赁房产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分别给予不低于1万和5千元每张床位的补助。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的养老机构床位数占比达到70%以上。



(审校:武瑾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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