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4月21日,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该公司近日与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了《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约定区域的框架协议框架协议》。
根据协议,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将以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行政区划内约定区域的整体开发各事项与华夏幸福进行合作,委托区域占地面积不少于8.9平方公里(约合13350亩)。
华夏幸福保证按时完成所委托各项工作:土地整理投资,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公共设施建设与维护,产业发展服务等。
另外,本着合作共赢、共同发展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承诺将委托区域内所新产生的收入的区级地方留成部分(即扣除上缴中央、江苏省、南京市部分后的收入)按照约定比例作为偿还华夏幸福垫付的投资成本及投资回报的资金来源。委托区域所新产生的收入的区级地方留成部分的具体支付比例及支付方式由双方在正式合作协议及专项结算补充协议中进行约定。
委托区域内所新产生的收入是指委托区域在委托期限内,企业与单位经营活动新产生的各类收入,主要包括税收收入,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非税收入,专项收入、专项基金。
最后,双方承诺将于框架协议签订后3个月内签署正式合作协议及专项结算补充协议。若甲乙双方在本框架协议签署后3个月内未能就合作事宜达成一致并签署正式合作协议及专项结算补充协议,则本框架协议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