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弘控股为北京和山东项目借款融资提供担保
作者: 见习编辑 郭净净     时间: 2014-04-20 21:03:32    来源: [ 观点网 ]

为全资子公司北京弘轩鼎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8.25亿元借款和全资子公司中房环渤海房地产有限公司16.6亿元信托计划项下增信义务提供担保。

  观点网讯: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4月18日发布公告称,该公司将为全资子公司北京弘轩鼎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8.25亿元借款提供担保,同时其也为全资子公司中房环渤海房地产有限公司16.6亿元的信托计划项下增信义务提供担保。

  根据公告,弘轩鼎成系中弘投资全资子公司,而中弘投资系中弘控股全资子公司,为加快推进北京市平谷夏各庄新城项目的开发建设,中弘投资与汇添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合作。2014年3月26日,弘轩鼎成以总价8.27亿元取得了夏各庄【01-07】、【5-10、-11、-12、-18、-19】地块,目前该等土地过户手续正在办理中。弘轩鼎成拟与汇添富资本在上述合作的基础上,再次合作,由汇添富资本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管计划预计募集资金8.25亿元(最终以实际募集资金额为准),全部用于向弘轩鼎成贷款,贷款年利率为9%,贷款期限为18个月。弘轩鼎成拟以上述取得的土地资产为本次借款作抵押。

  同时,中房环渤海公司系中弘投资全资子公司,山东中弘置业有限公司系中房环渤海公司全资子公司,系中房环渤海公司在山东拟开发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加快推进标的项目的开发建设,中房环渤海公司拟与北京国际信托进行合作,通过实施信托计划为标的项目提供后续资金支持。

  北京信托设立信托计划由北京信托对标的项目专门设立集合信托计划,信托计划总规模约16.6亿元,其中,优先级信托单位规模约10亿元,一般级信托单位规模约6.6亿元,信托计划预计存续期限不超过36个月。中房环渤海公司将其持有的山东中弘公司100%股权作价约6.6亿元认购信托计划一般级信托单位,成为信托计划一般级受益人。北京信托拟以募集的优先级信托资金10亿元对山东中弘公司进行股权投资。信托计划终止时,北京信托将按信托文件的约定,在优先级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后,将剩余的信托财产全部分配给一般级受益人。

  中弘控股表示,同意为弘轩鼎成8.25亿元资产抵押借款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意为中房环渤海公司信托计划项下增信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为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担保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另据介绍,弘轩鼎成成立于2013年4月26日,注册资本是1.96亿元,截止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16.23亿元,负债总额14.3亿元,净资产1.93亿元,该公司自成立至今尚未正式经营,未有收入。同时,中房环渤海公司成立与2006年12月04日,注册资本是5000万元,截止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2.01亿元,负债总额1.53亿元,净资产4844.19万元,2013年度因未有项目经营,未有收入。

  中弘控股董事会表示,弘轩鼎成与中房环渤海公司借款资金到账后能够增加流动资金,加快推进夏各庄新城项目和标的项目的开发建设。董事会认为,弘轩鼎成和中房环渤海公司都是中弘投资全资子公司,经营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而本次担保后,中弘控股(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70.65亿元,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23.74亿元的297.6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及违规担保的情况。



(审校:劳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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