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4月11日,上海大名城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快速推进公司兰州东部科技新城项目建设,公司控股子公司兰州高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拟与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署《信托贷款合同》,信托贷款金额7亿元,利率不超过12.6%/年。
华鑫信托将根据《华鑫信托·大名城股份基础设施建设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设立的“华鑫信托·大名城股份基础设施建设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下委托人的意愿,向兰州高新发放人民币资金信托贷款。
公告显示,本次信托借款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兰州高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是从事公司兰州东部科技新城规划占地20平方公里(核心区)土地一级土地综合开发项目的专业公司。经营范围:一级土地综合开发及城市基础建设;房地产综合开发;建设销售商品房;物业管理;物业租赁;建筑装饰安装工程等。
兰州高科投资发展集团为兰州高新另一股东,持有兰州高新20%的股权,于1993年2月26日在兰州注册成立,经营范围为高新区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相关国有资产的市场化运作;授权范围内可经营性土地的征购、储备、开发;高新区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经营);环保工程(凭资质证经营);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运营管理(凭资质证经营)。兰州高科投资发展集团公司的100%控股股东为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81,211.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