夺位金地与豪取地王 地产“马甲”之生命人寿
作者: 彭飞     时间: 2014-04-10 17:01:58    来源: [ 观点网 ]

在地产投资方面,生命人寿的意图显然是期望实现产融结合,最终使金融机构的投资属性实现最大价值。

  观点网 彭飞 “左手拿地,右手增持”,生命人寿再一次吸引了地产界的眼球。

  首先在早已掀起波澜的金地股权之争方面,生命人寿近期又大举增持。4月9日晚间,金地突发公告称,生命人寿通过二级市场交易目前累计持有公司有股东表决权股份数已达57524.90万股,占总股本的12.865%。

  据此前相关资料显示,截至今年3月5日,生命人寿持有金地的股权比例为15.516%,这表明在最近一个月内,生命人寿又增持了金地2.157%的股权。

  值得注意的是,生命人寿早前还曾将金地4.808%股权的表决权委托给福田投资,因此,生命人寿实际持股金地的比例已达17.673%,已然成为金地事实上的第一大股东。

  金地对此也表示,将核实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否发生变更。

  生命人寿的不断大举增持,到底意欲何为?无疑再次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而在此时看来,早前无论是生命人寿还是金地自身对于增持的所谓“仅是看好金地前景,”亦或是“仅作为财务投资者”的说法,似乎已越来越站不住脚。

  夺位金地

  就在生命人寿大举增持之际,另一位有意金地的险资安邦保险也同样有所动作。

  在4月9日晚间的公告中,金地也同时提到了安邦人寿通过二级市场交易累计持有其股权比例已达到5%,触及举牌红线。

  而早在安邦人寿之前,安邦财险已于2013年12月初先行举牌了金地,持股比例也是5%。此举意味着,安邦保险集团通过旗下两大险资平台目前持有金地的股权比例达到10%,已经超过福田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持有的8.023%股权,成为金地事实上的第二大股东。

  根据金地董事会章程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且持有时间在一年以上的股东,上届董事会五名以上董事可联名提名下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既然如今已经达到了进入金地董事会的先决条件,那么生命人寿与安邦保险必然不会放弃。

  4月8日,金地也适时的公告了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其中9位董事候选人中,生命人寿和安邦保险分别占有一席。

  这似乎也表明,作为目前第一大股东的生命人寿,以及第二大股东的安邦保险都将派驻董事进驻金地董事会,从而行使股东的权利,或对现有金地管理层形成约束。

  但从金地的发展历史来看,其从一家小企业发展壮大主要实依靠高管团队的多年打拼,也因此形成了公司“弱股东、强高管”的局面。

  虽然此次生命人寿与安邦保险都会有一位董事进驻,但在新一届董事会提名中,以凌克、黄俊灿、徐家俊等为代表的核心经营班底仍把持了大部分席位,一段时间内也依然会主掌公司经营运作大权。

  金地董事长凌克早前也曾强调,作为一个股东结构较分散的上市企业,有必要从制度上防止恶意收购。

  可不容忽视的是,制度也是可以改变的,虽然能抵挡“野蛮人”一时,但如果在既有股权结构面前,游戏规则今后可以重新制定。

  而随着此次生命人寿与安邦保险的再次大举增持,早前坊间的主流判断财务投资已不再令人信服,二者更在乎的显然还是金地的控制权。

  此前曾有分析指出,地产行业的利润率逐渐走低已是大势所趋,因而想依靠股价的涨跌来退出,对于生命人寿、安邦保险这样的大体量资金并非易事,特别是在二者依然持续增持的形势下。

  当然还有一点也值得观察,生命人寿与安邦保险是结盟共同进退,还是各有图谋?如果二者结盟,那么金地此后肯定将迎来“险资当家”;另外,目前处于第三大股东地位的福田投资意向如何也值得期待。

  其实关于福田投资,早前亦有观点认为,虽然作为前金地第一大股东,但福田投资以国有出资人身份,多年来实质上对金地管理层缺乏控制力,在董事会中更无足够话事权,因此,其默认、甚至鼓励董事会改组的可能性也不小。

  如果再将此次事件,放在当前新一轮国资改革方向直指混合所有制的大背景下,生命人寿此举可谓正逢其时。

  今年6月30日,生命人寿此前让渡给福田投资的金地表决权将到期,到时生命人寿在金地董事会中将拥有举足轻重的表决权,并且其也不排除今后继续增持,因而在金地股权博弈的这出大戏中,生命人寿实则已占得先机。

  豪取地王

  就在金地发布生命人寿增持公告的当天,生命人寿自身在土地市场也有大动作。

  4月9日下午,生命人寿与佳兆业联手战胜港中旅与华润置地,以54亿元竞得深圳土地出让史上最大“巨无霸”地块。

  据之后佳兆业方面公布的信息显示,佳兆业与生命人寿已同意成立合营企业公司,分别持股51%及49%,共同开发上述地块。

  与佳兆业联合拿下大鹏地王,是生命人寿少有的走上土地竞拍前台。在此之前,其在深圳已有过尝试,今年3月12日出让的宝安中心区商业地块现场,其就参与了现场竞拍,只是最终不敌卓越。

  而之所以选择与佳兆业联手,其实也并不意外。

  同样在股权关系上,在大举增持金地的同时,生命人寿近期也在悄然增持佳兆业。

  据相关资料显示,今年4月1日,生命人寿增持佳兆业1298.3万股,耗资3619万港币,变动后持股约7.53亿股,持股占比15.2%,为佳兆业第二大股东。而在此之前,生命人寿已分别于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月17日、2014年3月21日三次增持佳兆业股份。

  不断增持股份还仅是一方面,生命人寿还计划与佳兆业有更深层次的合作。去年12月30日,佳兆业曾宣布,将与生命人寿联手进军商业地产领域。

  佳兆业主席郭英成当时强调,双方的联盟将拓阔佳兆业融资通道,加强收购高质素项目的实力,同时将与生命人寿在商业地产和金融领域上产生协同效应。

  有趣的是,双方的渊源还体现在人事变动上。此前佳兆业的总裁黄传奇在离任后,就选择了加盟生命人寿,市场消息指其将负责生命人寿的地产投资业务。

  当然,生命人寿增持佳兆业与增持金地的目的显然不一样。分析认为,相对金地分散的股权结构,郭英成家族对佳兆业拥有绝对的控股权,因而生命人寿选择与其合作,更多的还是在地产直接开发与投资领域寻求更高收益。

  地产图谋

  在险资大举进军地产领域的背景下,生命人寿相比同行显然走的更深更远。

  早前保监会曾将险资对非自用不动产投资上限设定在总资产的10%,2012年9月以后,这一比例上升至15%,因而被视为险资增强长期投资回报,匹配寿险长期特性的利好。

  然而,鉴于地产行业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在保费十强险资公司中,快速接近这一比例的仅有生命人寿一家。

  据早前资料显示,在2012年末国内保险公司各项指标中,原保费收入排第8位的生命人寿,其在投资性房地产增量,以及房地产投资其占总资产比例,均为行业第一。

  而截至2013年末,生命人寿的注册资本金已达到117.52亿元,位列行业第三位,总资产则超1800亿元。这意味着,生命人寿在房地产投资领域的规模还可增大。

  其实,在生命人寿通过大举增持金地进入地产领域的视线之前,其早已在地产开发方面大举扩张。

  据了解,生命人寿其实在不动产投资领域有强烈的自行开发意图,旗下甚至有一条主打不动产品牌的产品线,名为“生命金融城”。从2012年7月至今,生命人寿分别在吉林长春、湖北襄阳、广东东莞、江苏扬州、陕西西安等地投资建设金融城。

  并且,在生命人寿已支付的成本方面,已获取土地的楼面价格还比较低,性质则主要为住宅(养老地产)和商服业,同时与政府规划也高度契合。

  之前就曾有市场消息称,上述地产项目的操盘人之一很可能就是黄传奇。

  不过随着生命人寿近年来在地产领域的大举投资,以及不断增持金地、佳兆业等引起的曝光度,外界不禁质疑其资金从何而来。

  由此,资本市场不断有传言生命人寿掌门人张峻方面与明天系,乃至海外正大集团资金往来密切,认为张峻也仅是这些资本大鳄的代言人。

  外界的质疑还不仅于此,多数分析还认为,生命人寿的大规模不动产投资策略将放大资金需求,同时随着长期持有的资产增加,如金地、佳兆业等的股权投资,也将对其主业寿险中负债项的产品设计带来挑战。

  而在地产类的不动产投资方面,生命人寿其实也面临极大风险。分析认为,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的主要风险来自于流动性风险,因为不动产投资期限长,且变现能力差。

  另外,市场风险也不容忽视,目前部分二三线城市的商业地产已经面临供给过剩、需求不足的问题,投资商业地产也会伴随一定的市场风险。

  “生命人寿选择与佳兆业在商业地产投资方面合作,多少也是考虑到市场风险。”分析称。

  除在地产领域的增持动作外,生命人寿近期参股的上市公司还有港交所的必美宜、首钢资源等,其中对首钢资源的持股比例高达26.38%。而截至4月8日,其对深圳农产品的持股比例也提升至20%,甚至逼近深圳市国资委及关联方的控制地位。

  一位深圳保险圈人士曾表示,生命人寿未来30年有可能成为新的平安集团,其也正在复制平安所走综合经营的集团化之路。

  原因则在于,从生命人寿近期对各个领域上市公司的增持行为来看,其并非仅打算将主业寿险公司上市,而是想打造集团化的上市之路,并且在地产投资方面,更是期望实现产融结合,最终使金融机构的投资属性实现最大价值。



(审校:杨晓敏)
24小时热点>>

观点网关于本网站版权事宜的声明:

观点网刊载此文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客观提供更多信息用。凡本网注明“来源:观点网”字样的所有文字、图片等稿件,版权均属观点网所有,本网站有部分文章是由网友自由上传,对于此类文章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或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文章,请您速来电020-22375222 或来函ed#guandian.com.cn(发送邮件时请将“#”改为“@”)与观点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