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3月14日晚间,新世界中国地产有限公司公告,该公司董事会宣布于3月14日,根据按购股权计划行使新世界中国购股权,该公司已发行110.2万股新世界中国股份予若干新世界中国购股权持有人,行使价介乎每股新世界中国股份2.705港元至4.010港元。
因此,已发行新世界中国股份总数于3月13日的8,676,663,175股新世界中国股份增至于本公告日期之8,677,765,243股新世界中国股份,而购股权计划项下新世界中国购股权于3月13日的数目由36,076,602减至于本公告日期34,974,534。
根据收购守则,新世界中国提醒公司的联系人、新世界发展或要约人(包括持有本公司相关证券5%或以上之股东、新世界发展或要约人),彼等须根据收购守则披露其于公司任何证券的买卖。
3月14日早间,新世界发展有限公司与新世界中国地产有限公司发布联合公告称,新世界发展的全资附属公司义荣企业有限公司建议以协议安排的方式私有化新世界中国地产。同时,其建议撤销新世界中国地产有限公司上市地位。其建议每持3股供1股,供股价每股6.2港元(较停牌前收市价折让36.3%),发行不少于21.48亿股及不多于22.56亿股,藉此集资约133.16亿至139.9亿港元(未扣除开支)。包销商为汇丰及主要股东。主要股东已承诺会认购所获得的供股股份。
根据建议,计划股份将会注销,由要约人向每一计划股东就每股计划股份支付现金6.80港元的注销价作为交换。注销价较新世界中国股份于最后交易日于联交所所报收市价每股5.14港元,溢价约32.3%。同时,注销价将不会上调,及要约人亦不会保留该权力。
公告强调,建议及计划的先决条件为:所有条件均在条件截止日(或要约人、新世界中国及滙丰可能协定或大法院可能指定及任何情况下经执行人员许可的较后日期)或之前达成或被豁免;如未能做到,则建议及计划将失效。也就是说如果计划未获批准或建议因其他原因失效,新世界中国股份在联交所的上市地位不会被撤销。
公告指出,供股的估计所得款项净额将约为131.14亿港元,拟用作偿还建议私有化新世界中国时可能获取的信贷,若私有化不成功,将拨付集团现有发展项目、增加土地储备及拨作其他一般营运资金。董事认为,供股所得款项净额,将令公司的现有财务实力维持稳健,从而提升集团财务上抗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