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3月14日,龙湖地产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该公司作为借款人与7家银行的财团订立融资协议。根据融资协议的条款及条件,龙湖地产可获得本金额1.25亿美元及19.5亿港元(合计相当于约29.25亿港元)的5年期可转让定期贷款信贷融资。
据公告,该银行财团包括恒生银行有限公司东亚银行有限公司、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及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
公告指出,融资协议规定(其中包括),如果龙湖地产控股股东(即吴氏家族信托、蔡氏家族信托、Charm Talent International Limited及Junson Development International Limited)不再共同维持直接或间接持有不少于公司全部实益股权的51%,则属违约。
公告强调,倘出现融资协议的违约情况,则放款银行的代理会于收到三分之二的放款银行的指示后,终止融资及宣布根据融资借出的全部或部分贷款,连同应计利息以及其他应计款项或融资协议所涉未偿还款项即时到期及应付。
另悉,于公告日期,龙湖地产的控股股东共同持有公司已发行股本约7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