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利警告
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的内幕消息条文而发出本公告。
董事会谨此通知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根据董事会现有的资料,与截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录得的溢利相比,本集团预期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将录得亏损,此亏损是因为(i)投资物业估值亏损净额及(ii)成都项目和鞍山项目的未付应收款项以折让价结清而出现的减值损失所致。
本公告所载资料仅以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未经审核管理帐目的拟稿及现有资料为依据,并非根据经由本公司核数师审核或审阅的任何数据或资料。
成都项目和鞍山项目的最新消息
二零一四年三月五日,本集团与买方签订成都契据,买方已同意向本集团支付成都付款,于该付款全部结清后,买方对购买成都项目一事应不再有任何未付或未解除的债项和义务,而成都个人担保也会被解除。本集团在签订成都契据前就出售成都项目已获买方支付的全部款项加上根据成都契据将由买方支付的款项,合共占总成都应付款约81.12%。
二零一四年三月五日,本集团亦与另一买方签订鞍山契据,该买方已同意向本集团支付鞍山付款,于该付款全部结清后,买方对购买鞍山项目一事应不再有任何未付或未解除的债项和义务,而鞍山个人担保也会被解除。本集团在签订鞍山契据前就出售鞍山项目已获买方支付的全部款项加上根据鞍山契据将由买方支付的款项,合共占总鞍山应付款约83.25%。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