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广州市国土房管局2月25日消息,《旧村全面改造复建安置资金监管协议(旧村庄改造)》(下文简称《协议》)示范文本日前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协议》提出,旧村复建项目拖欠临迁费2个月以上,政府可单方决定使用监管账户内的复建安置资金。
据悉,旧村改造,从动迁到入住安置房,往往需要2-3年时间。为防止开发商资金断裂导致项目烂尾,《协议》专门作出规定,将各区“城中村”(旧村)全面改造项目复建安置资金纳入政府的监管视野。按照规定,广州市政府明确指定须开展全面改造的旧村、经80%以上村民同意开展全面改造且改造规划方案获得市政府审批通过的“城中村”或中心村的复建安置资金均列入监管范围。
按照《协议》,广州市各区城市更新改造工作办公室将敦促复建安置资金缴存义务人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将复建安置资金存入复建资金监管账户。一旦发现开发商将项目资金挪用、转移时,城市更新改造办有权中止支付,直至开发商改正为止。
如果开发商没有按照批复的改造方案组织建设或违规组织建设的,广州市“三旧”改造办、属地区政府等有权要求停工整改。若开发商作为土地竞得人违反法律法规的,将取消今后参与市“三旧”改造项目土地一级市场的竞买资格。
《协议》征求意见稿指出,未经市“三旧”改造工作办公室批准,开发商或其指定的复建项目建设主体自行中止建设1个月以上或拖欠临迁费2个月以上的,或不按照经批复的改造方案组织建设或违反相关规定组织建设的,改造办可单方决定使用监管账户内的复建安置资金或动用无条件银行保函担保资金组织建设或支付相应费用,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责任主体负担,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还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