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中国海外发展有限公司1月28日晚间公布,该公司与中建股份目前仍就注资事项进行磋商。并于当日与中建股份订立委托管理协议作为过渡安排。
根据委托管理协议,中建股份同意委托中海地产就其业务运营及行政向托管公司提供管理服务,包括以中海地产司拥有的现有品牌及知识产权开发托管公司的房地产项目等,至2016年12月31日止,为期三年。厘定应付的委托管理费的年期已协定从2014年1月1日开始。
另外,委托管理协议的管理费按年度基准计算于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各不得超过1亿港元(即上限)。每年的委托管理费应由各托管公司于翌年三月底前应付予中海地产或其指定全资附属公司。如发生任何逾期付款,则付款方亦须有责任支付一笔相等于应付委托管理费0.05%的每日拖欠费。
但如果任何托管公司已注入或出售予中海地产或倘由任何托管公司进行的项目的逾90%可销售面积已交付予买方,则向有关特定托管公司提供管理服务须予以终止。委托管理协议须于(其中包括)终止向所有托管公司提供管理服务时终止。
公告还披露,自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日期起,中建股份同意促使各托管公司在委托管理协议生效期间内袛会主要从事经营及维持其现有业务;其本身原则上不再新增直接营运的一般性房地产开发业务,但由其属下各工程局及设计院等运营的房地产发展业务除外;及在促进中建股份集团内部合作以及本集团将会有优先权的大原则下,制定内部专项管理办法,以避免产生其他中国房地产业务竞争。
而委托公司包括中建股份于中国成立的24家附属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及物业管理业务,主要位于北京、上海、天津、西安、成都、长沙、乌鲁木齐及潍坊。
中海地产表示,考虑到就有意注资计划取得中国政府各相关部门的批文及对相关业务进行详尽尽职审查这些事宜的复杂性,要最终落实早前公告内提及的注资预计会需要较原先拟定更长的时间。该公司与中建股份同意在此阶段订立委托管理协议,这项临时安排将有利双方落实中建股份有意向本公司注资。
此外,由于中建股份同意根据上述“不竞争”的方式解决中建股份集团与中海地产之间有关任何中国房地产业务的内部竞争,这样的安排亦对中海地产长远可持续发展有利。
去年8月5日,中海地产宣布,该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中建股份」, 股份代号:SH.601668),拟将现时中建股份房地产事业部、中国中建地产有限公司及中建国际建设有限公司运营的房地产发展业务注入该公司。
当时公告已明确,如果相关的土地及房地产发展项目未能透过出售注入中海地产,中建股份拟委托中海管理余下的房地产发展项目,在任何一种情况下,都会由各相关方透过公平磋商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