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月27日晚间,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通知,其提交的《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批》行政许可申请已获受理。
2013年9月6日,格力地产发布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公告,拟发行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8亿元,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100元,按面值发行;期限为5年,票面利率不超过每年3.5%。融资所募资金将投向旗下珠海项目格力海岸S3、S4地块的建设。
2014年1月2日,格力地产公告称,其控股股东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已收到广东省国资委下发的《关于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意见的函》,同意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
1月3日,格力地产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1月27日公告中格力地产称,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尚存在不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