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于1月27日晚间公告,其全资子公司北京高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获金融机构发放委托贷款金额为6亿元,该笔资金使用期限为24个月,华业地产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公告,于2014年1月26日,高盛华公司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签署《公司委托贷款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民生证券为委托人、民生银行总行营业部为受托人,委托人运用其“民生证券民生总营包商银行理财20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项下委托财产,委托受托人向高盛华公司发放委托贷款6亿元。
华业地产董事会认为,高盛华公司为公司全资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控制权,且上述公司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而截至本公告日前,华业地产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累计金额为41.25亿元,占该公司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5.67%。履行本次担保后,上市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累计金额为47.25亿元,占公司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5.4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合计为53.20亿元,占公司截至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4.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