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交易
收购事项
于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深圳花样年及胜图与TCL集团、TCL(香港)及海谷州订立转让协议,据此,订约方有条件同意深圳花样年及胜图将收购目标公司的全部股权及标的债权。
一般事项
由于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计算的收购事项的其中一项或以上适用百分比率超过25%但少于100%,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收购事项构成本公司的主要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的申报、公告及股东批准规定。
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全悉及确信,概无股东或任何彼等各自的联系人士于收购事项及转让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中拥有任何重大利益。因此,倘本公司须召开股东大会批准收购事项及转让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概无股东须就赞成批准收购事项及转让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的决议案放弃投票。
于本公告日期,控股股东控制合共3,229,809,000股股份,相当于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的约66.00%。根据上市规则第14.44条,本公司已取得控股股东的书面批准,以取代举行股东大会批准收购事项及转让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收购事项及转让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的详情及上市规则项下所规定的其他资料的通函将寄发予股东。为了让本公司有足够时间就通函编制目标集团的相关资料,本公司建议通函将延迟于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寄发。
认购事项
于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本公司及TCL(香港)订立认购协议,据此,TCL(香港)有条件同意认购,而本公司有条件同意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总代价为1,220,180,544.55港元。
于本公告日期,认购股份相当于(i)本公司的已发行股本的约17.65%;及(ii)本公司经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扩大的已发行股本的15%。本公司将根据一般授权发行认购股份,并已向联交所申请批准认购股份上市及买卖。
持续关连交易
于签立转让协议前,TCL电子及TCL通力各自一直使用目标公司持有的若干物业作员工宿舍、饭堂、车间及仓库用途。于收购事项交割后,根据租赁协议,TCL电子及TCL通力拟继续使用相关物业。
于认购事项交割后,TCL(香港)将成为本公司主要股东,并因而成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租赁协议将于认购事项交割后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租赁协议项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连交易的适用百分比率少于5%。租赁协议将符合上市规则第14A.34(1)条项下的豁免,且将仅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45至14A.47条所载的申报及公告规定及上市规则第14A.37至14A.40条所载的年度审阅规定,并将获豁免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的独立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