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深业置地与深圳地铁公司订立权益转让协议,据此(其中包括),(1)深业置地同意购买,而深圳地铁公司同意出售合营公司之50%权益,总代价为人民币156,000,000元;及(2)深业置地(代表合营公司)将须为合营公司向深圳地铁公司偿还人民币1,052,000,000元,相当于深圳地铁公司为合营公司预付之土地付款之50%。
本公布乃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及上市规则第13.09(2)(a)条而作出。根据上市规则第14.04(1)(f)条,权益转让协议并不构成本公司之须予公布交易,且毋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之申报及公布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