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2月20日,越秀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其作为借款人与2家银行(各为贷款人)订立了2份融资函件,即“首份融资函件”及“第二份融资函件”。
其中,首份融资函件是有关1亿港元定期贷款融资。该融资将由相关贷款人自提取日期起计12个月内提供。
并且,根据首份融资函件,越秀地产已向相关贷款人承诺,将确保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该公司单一最大实益股东,维持对该公司拥有不少于35%的权益。
而第二份融资函件则是有关2亿港元的定期贷款融资。这笔融资将由相关贷款人自今年12月30日起计3年内提供,并必须受其条款及条件所规限。
另这份融资函件同样规定,越秀企业须作为越秀地产单一最大实益股东,并维持对其拥有已发行股本中不少于35%的直接或间接权益以及对越秀地产行使有效的管理控制权。
据悉,截至目前,越秀企业实益拥有越秀地产已发行股本合共约49.68%,而越秀企业则由广州市人民政府100%实益拥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