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欣然宣布,由于项目公司有意引入另一名投资者投资及开发地块,于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广州宏景、合营伙伴与投资者订立第二份合作协议,据此,投资者须以资本增加方式收购项目公司股权。根据第二份合作协议,广州宏景、合营伙伴与投资者将分别拥有项目公司5%、45%及50%的股权。广州宏景根据第二份合作协议的资本承担总额的出资总额为人民币226,000,000元,即资本承担总额的5%。
由于合营伙伴根据上市规则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订约方根据第二份合作协议成立合营公司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由于有关交易的各项适用百分比率均超过0.1%但低于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A.32条,有关交易须遵守申报及公告规定,但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