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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香港:有关透过挂牌出让方式收购位于广西省南宁市的土地
作者: 绿地香港     时间: 2013-11-25 10:26:15    来源: [ 观点网 ]

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南宁绿地透过南宁国土局挂牌出让方式按土地代价投得该土地之土地使用权。

  董事会欣然宣布,于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本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南宁绿地透过南宁国土局挂牌出让方式按土地代价投得该土地之土地使用权。确认书于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正式订立。

  由于上市规则第14.07条项下有关收购事项之一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根据上市规则第14.06条,收购事项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

  有关该土地之资料

  该土地位于中国广西省南宁市五象新区五象大道南侧,总地盘面积约为39,098.91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为314,875平方米,而总地积比率则超过5但低于5.7。该土地获准作商务及金融办公室用途(为期50年)以及零售商业用途(为期40年)。

  该土地获南宁市人民政府分类为“自用商业及金融(办公室)物业项目”,即受鼓励之商业及贸易服务物业类别之一。

  代价及付款条款

  土地代价(即约人民币232,248,000元(相等于约293,316,494港元))乃于南宁国土局在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进行之挂牌出让中厘定。南宁绿地于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前支付保证金人民币4,600,000元(相等于约5,809,548港元)。订约双方将于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起计之10日内订立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南宁绿地将分别于订立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之30日及60日内支付土地代价之50%及土地代价之余额。

  进行收购事项之原因

  本集团主要在中国多个城市(包括上海、昆明、黄山、苏州、常熟、无锡、海口及太原)从事物业开发。董事会认为,收购事项之条款属一般商业条款及公平合理,并符合股东之整体利益。

  董事会认为,该土地位于南宁市之黄金地段,而收购事项将会让本公司得以扩大其业务之地理范围。本公司拟将该土地发展为多用途项目,包括办公大楼及商业综合体。日后,本集团拟出租已竣工发展项目之约70%。

  绿地香港:有关透过挂牌出让方式收购位于广西省南宁市的土地



(审校:杨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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