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13年11月13日(交易时段后),妙领(作为卖方)、买方(作为买方)、本公司(作为妙领的担保人)及买方担保人(作为买方的担保人)订立协议。据此,(a)妙领有条件地同意出售,及买方有条件地同意收购或促使买方指定人收购,妙领于转让股份的权益,即浩洋的全部已发行股本;以及(b)妙领有条件地同意转让,及买方有条件地同意接受或促使买方指定人接受,转让借款的所有权益的转让;总代价为人民币1,425,480,000元(相等于约1,801,807,000港元)。成交须待载于协议中(本公告题为“协议”部份下,题为“先决条件”一段所述)的条件达成后,方告落实。于成交后,本公司将不再于目标集团中拥有任何权益,彼等所有成员皆不再为本公司的附属公司,彼等成员的资产和负债以及利润和亏损将不再综合于本公司的综合财务报表。
一般事项
由于适用百分比率超过25%但少于75%,因此根据《上市规则》出售事项构成本公司主要交易,及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符合有关申报、公告及股东批准的规定。由于已符合《上市规则》第14.44条项下的所有条件,本公司就协议、出售事项及其项下交易获得的大多数股东的书面批准已获接纳以代替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以批准协议、出售事项及其项下交易。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出售事项的进一步详情的通函,将于2013年12月4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