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事项
董事会欣然宣布,于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四日(交易时段后),卖方(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与买方订立买卖协议,据此,卖方已有条件地同意出售及买方已有条件地同意购入待售股份,总代价为862,613,603港元。
上市规则的涵义
根据上市规则,由于出售事项之相关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5%但不足25%,故出售事项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章之通知及公告规定。
珠光控股:出售目标公司的100%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