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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光控股:出售目标公司的100%权益
作者: 珠光控股     时间: 2013-11-05 09:50:10    来源: [ 观点网 ]

珠光控股同意出售买方朱金玲购买高虹及长通全部已发行股本,总代价为8.63亿港元。

  出售事项

  董事会欣然宣布,于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四日(交易时段后),卖方(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与买方订立买卖协议,据此,卖方已有条件地同意出售及买方已有条件地同意购入待售股份,总代价为862,613,603港元。

  上市规则的涵义

  根据上市规则,由于出售事项之相关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5%但不足25%,故出售事项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章之通知及公告规定。

  珠光控股:出售目标公司的100%权益



(审校:杨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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