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发行2013年票据的完成须视乎市况及投资者的兴趣而定。2013年票据的定价(包括本金总额、发售价及利率)将透过由建议发行2013年票据的联席牵头经办人兼联席账簿管理人德意志银行、滙丰银行、高盛(亚洲)、中银国际、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渣打银行及瑞士银行进行的累计投标机制而厘定。2013年票据一经发行,将于到期日偿付,除非根据其条款获提早赎回或购回则另作别论。待2013年票据的条款落实后,预期德意志银行、滙丰银行、高盛(亚洲)、中银国际、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渣打银行及瑞士银行与本公司等各方将订立购买协议及其他辅助文件。倘购买协议得以签订,本公司将就建议发行2013年票据进一步发表公告。
2013年票据未曾亦不会根据证券法进行登记,亦将不会于美国境内提呈发售、出售或交付。因此,2013年票据现正根据证券法项下S规则仅于美国境外提呈发售及出售。2013年票据一概不会向香港公众人士提呈发售。
建议发行2013年票据的原因
本公司拟将2013年票据的所得款项净额用作为若干现有短期债项再融资、拨付资本开支及拨作一般公司用途。本公司可能因应不断变化的市况及若干其他情况而调整前述所得款项用途,因而重新分配所得款项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