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中航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中航”)于2008年4月与江西佳利商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佳利发展”)签署了关于上饶项目的《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于2008年6月与佳利发展、厦门淮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厦门淮海”)、史长波(自然人)签署了关于受让江西佳利商城住宅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住宅公司”)67%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原协议中特别约定由佳利发展负责完成住宅公司项目的拆迁工作,并约定“一方违约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守约方有权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协议”。至2013年6月,佳利发展未能有效履行原协议所约定的拆迁义务,仍有部分拆迁工作未完成。经协商,佳利发展、厦门淮海、史长波、江西中航及公司五方于2013年9月9日签署《关于处理江西佳利商城住宅开发有限公司相关问题的协议》,解除前述各协议中关于住宅公司的约定,并由佳利发展、厦门淮海、史长波三方向江西中航、公司返还股权转让款、支付借款本息和补偿金等共计463,363,696.43元;其中,江西中航收回股权转让款10,700万元,公司、江西中航收回补偿金13,934万元,公司收回向住宅公司提供的借款本息(借款利息计算至实际还款日,具体金额以实际还款日为准),截至交易基准日2013年6月30日借款本息共计217,023,696.43元。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中航地产:关于江西佳利商城住宅开发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提示性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