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转公贷款规定9月16日施行 个人最高可贷50万
作者: 见习编辑 郑鹏     时间: 2013-09-11 00:42:30    来源: [ 观点网 ]

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账户余额的12倍,个人最高可贷50万,共同申请可贷款90万。

  观点网讯:9月10日,《深圳市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规定》正式发布,9月16日起施行。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账户余额的12倍,个人最高可贷50万,共同申请可贷款90万。

  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2倍,并应当同时符合下列要求:(一)不高于单套住房的商转公贷款最高额度。职工个人申请的,单套住房的商转公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一并申请,且共同申请人符合本规定第四、五条要求的,单套住房的商转公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元。

  (二)不高于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余额。

  (三)每月还贷额(即月供。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本金和利息)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50%。有共同申请人且共同申请人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缴存基数之和。

  (四)不高于按贷款可贷比例计算的贷款额度。该贷款额度以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购房合同价作为该住房总价,按照公积金中心受理商转公贷款申请时国家规定的首付款比例确定贷款可贷比例后计算得出。

  (五)申请人按照本规定以其他商品住房(不包括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或者第三人的商品住房作为抵押物担保的,可贷额度不高于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申请人按照本规定以权利凭证质押担保的,可贷额度不高于权利凭证价值的90%。评估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已还贷款期限与商转公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30年,且贷款期限与申请人申请贷款时的年龄之和不超过70年。



(审校:武瑾莹)
24小时热点>>

观点网关于本网站版权事宜的声明:

观点网刊载此文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客观提供更多信息用。凡本网注明“来源:观点网”字样的所有文字、图片等稿件,版权均属观点网所有,本网站有部分文章是由网友自由上传,对于此类文章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或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文章,请您速来电020-22375222 或来函ed#guandian.info(发送邮件时请将“#”改为“@”)与观点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