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臣集团旗下间接拥有51%权益的津湾置业于今日与交通银行及国有企业天津金融城公司订立《津湾置业委托贷款协议》,内容有关津湾置业向天津金融城公司提供津湾置业委托贷款,及由交行任贷款代理。
津湾置业委托贷款的本金金额为3920万元,由津湾置业透过交通银行(作为贷款代理)提供予天津金融城公司。
津湾置业主要于中国天津市从事物业发展,津湾置业保留若干间现金储备,而其物业发展项目尚在进行中,尚未可确认溢利以分派予其权益持有人。为能有效使用可动用现金储备及为其权益持有人取得更好回报,津湾置业同意按两名权益持有人(即天津金融城公司及天津汤臣公司)于津湾置业之股权比例向彼等垫付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