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二日,本公司及其全资附属公司旭昇、旭正BVI、旭正香港及恒基中国订立合作框架协议,以成立合营企业发展位於中国杭州市余杭区崇贤新城的该土地。
於本公告日期,旭昇持有旭正BVI的全部权益,而旭正BVI持有旭正香港的全部权益。旭正香港已就该土地订立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将就发展该土地於中国成立项目公司。
根据合作框架协议的条款,旭正BVI将成为合营企业公司,由旭昇及恒基中国分别持有49%及51%。旭昇及恒基中国将参考彼等各自於合营企业的股权,按比例分担於合营企业所作出的资金贡献。根据该土地的代价,旭昇及恒基中国作为合营企业的夥伴所作出的总资金贡献预期将为人民币763,000,000元,其中49%或人民币373,870,000元现时预期由旭昇贡献及由本集团内部资源拨付。
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由於成立合营企业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少於25%,成立合营企业构成本集团的须予披露交易,故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的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股东批准规定。
旭辉控股:就发展中国杭州市余杭区的住宅及商业地块成立合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