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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地产:涉及成立合营公司及订立租赁协议
作者: 水务地产     时间: 2013-07-23 08:51:13    来源: [ 观点网 ]

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中水置业与皇城会所订立合营协议,据此将于中国北京市成立合营公司。

  成立合营公司

  董事会欣然宣布,于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二日(交易时段後),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中水置业与皇城会所订立合营协议,据此将于中国北京市成立合营公司。

  中水置业拥有皇城会所之注册及缴足资本中10%的权益。皇城会所座落在北京市东城区菖蒲河畔,距天安门广场约五分钟步行时间,主要从事高端会所服务,提供场地以作商务洽谈,小型展览等。

  成立合营公司旨在开发并经营北京前门大街之B14地块及部份物业。合营公司将由中水置业实益拥有70%及由皇城会所实益拥有30%。

  董事确认于成立后,合营公司将成为本公司拥有70%权益之附属公司。

  根据合营协议之条款,合营公司之注册资本将为人民币100,000,000元(相当於约125,000,000港元),其中人民币70,000,000元(相当於约87,500,000港元)将由中水置业以现金形式出资及余额将由皇城会所以现金形式出资。

  租赁协议

  于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二日(交易时段后)皇城会所及中水置业(“合营方”)与前门天市置业(“业主”)订立租赁协议,据此业主同意按总租金及建设成本为人民币500,000,000元(相当于约625,000,000港元)向合营方出租该幅土地及部份物业并委托合营方承建该物业,为期20年(可有条件续期20年)。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於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就合营协议计算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於25%,故合营协议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且仅须遵守上市规则项下之申报及公布规定。

  中国水务地产:涉及成立合营公司及订立租赁协议



(审校:刘满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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