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世茂房地产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13年6月14日及2013年6月18日的公布(“该等公布”),内容关於本公司知会信托人及2016年定息票据持有人其有意於2013年7月17日(“赎回日期”)赎回本金总额为350,000,000美元的所有尚未偿还2016年定息票据。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公布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布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本公司已於赎回日期以赎回价(相等於有关本金额的102.667%,即359,334,500美元,另加赎回日期之累计未付利息3,577,770美元)赎回本金总额为350,000,000美元的所有尚未偿还2016年定息票据(“赎回”)。本公司於赎回日期支付之总赎回价为362,912,270美元。
本公司认为,赎回对其财务状况并无构成重大影响。完成赎回後,2016年定息票据将予注销,并於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之正式上市名单中撤销其上市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