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保障房新规拟配车位引争议
作者: 见习编辑 郑鹏     时间: 2013-07-18 09:38:27    来源: [ 观点网 ]

按照公租房平均50平方米/户计算,4户可拥有一个车位,而限价房平均80平方米/户计算,约1.25户就有一个车位。

  观点网讯:7月17日,广州市住房保障办举行《广州市保障性住房设计指引》专家评审会,进一步深化保障房设计要求,统一保障性住房的建筑风格、标准层结构、标准户型和装修标准。

  在选址方面,《设计指引》规定,保障房周围不应存在铅蓄电池厂、垃圾站、垃圾处理场等污染项目;而且边界800米范围内需具有一个以上居住区级公园或开放空间等公共场所。

  《设计指引》还规定,保障性住房小区配套公建的配建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套公建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步投入使用;设置适量的商业配套设施,包括平价超市,为小区内中低收入人群和残疾人就近提供更多就业机会。但同时明确,保障性居住区居住人口的规模不宜过大,应控制在3万-5万人。

  而在具体的户型设计上,不少的规定都非常细致。根据《设计指引》规定,保障房厨房的洗菜盆应靠近窗口设置,连窗扇开启拉手离窗扇下框的距离都详细规定为200mm。另外,卫生间的洗手台也规定不得设置于窗户前,卫生间门不应正对客厅、餐厅,且尽量与房间门错开,坐便器不宜正对卫生间门,且不宜靠窗台安装。

  另外,《设计指引》增加了适合保障性住房的绿色建筑和节能设计标准,结合岭南地域特点,规定“住宅宜设架空层”、“建筑单体以南北朝向为主,住宅所有厅、房都必须能自然通风、采光,明厨明厕;每套住宅至少有一个居住空间满足日照标准的要求”、“立面造型设计应简约,不应设计大量装饰性构件”、“外墙尽量设计浅色外墙饰面”等,以达到节能环保的效果。

  并明确,要努力在户型设计上做到“小而精”;对小区道路、建筑出入口、建筑水平及垂直交通、公共配套设施等全部实行无障碍设计,满足轮椅通行;明确公共租赁住房应实施全装修,实现土建和装修的一体化,达到“拎包入住”的效果,满足保障家庭基本居住需求。

  此外,根据《设计指引》规定,保障房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标准为公租房0.5辆/100平方米,限价房1辆/100平方米;配套建设非机动车停车位标准为1辆/户。规划每100个机动车停车位应设置1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每100户设置1个残疾人摩托车位。按照公租房平均50平方米/户计算,4户可拥有一个车位,而限价房平均80平方米/户计算,约1.25户就有一个车位。

  但这一规定,引起了各方争议。



(审校:劳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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