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6月19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近期,公司控股子公司臻阳房地产与福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宗地2012-05号地块”的补充合同,约定该宗地块的容积率变更为1.0以上、1.87以下(含1.87),即目标地块计容建筑面积不超过32.39万平方米,公司需按照2012年10月18日竞得该宗地块的楼面地价补缴增容部分土地价款,即该宗地块的土地总价款为20.23亿元。
公告披露,2012年10月18日,阳光城全资子公司阳光房地产在福州市国土资源局举办的2012年第三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招、拍、挂出让活动中,以人民币15.9亿元竞得上述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楼面价6245元/平方米。目前负责开发该宗地块的项目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臻阳房地产有限公司。
历史资料显示,该地块位于福州仓山区,建新大道南侧,盘屿路东侧,海峡奥体中心运动员村,宗地面积为173201平方米,建筑密度≤25%,绿地率≥30%;容积率1.0以上,1.47以下(含1.47),计容建筑面积不超过25.46万平方米,土地用途北区为商服、住宅用地,南区为商服用地(商务办公、商业、酒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