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6月3日,长沙市政府发布了《关于执行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新征地补偿标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并且将从征地补偿费中提取10%作社保资金。
长沙市政府解释,上调理由是为进一步规范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新标准规定,长沙市的征地补偿标准共分为市内五区(含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和雨花区)、长沙县、宁乡县、望城区和浏阳市等五个大类。其中,市内五区I类补偿标准由先前的6.6万元/亩上调至7.6万元/亩,Ⅱ类标准则由6.072万元/亩上调至7万元/亩。在地类修正系数方面,市内五区旱地和园地的系数由先前的调为0.8,林地则从0.5提高至0.6。
在四县市I区补偿标准上,长沙县和望城区均从4.752万元/亩提高至5.47万元/亩;宁乡县则从4.301万元/亩提高至5万元/亩;浏阳市则从4.554万元/亩提高至5.24万元/亩。
该通知指出,为了确保征地农民社保资金能够落实,征地时在征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费用之和)中提取10%作为社保资金。
此外,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则按征地面积每平方米收取社保费90元。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范围内被征地农民的社保费用,则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在按照有关规定确保20元/平方米的社保费到位的前提下,可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社保费收取标准。
该通知明确,坚持征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原则,将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另行制定集体资产管理、使用和分配指导意见。
据了解,长沙市最近的征地补偿标准调整是在三年前,去年12月,湖南省政府已经下发《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