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3年5月29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3年6月3日,会议如期以通讯表决形式举行,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为深圳招商供电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深圳招商供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供电”)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借款人民币1.2亿元,借款有效期限为3年。本公司拟为该项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不超过1.2亿元,担保期限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2年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