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提示:
1、公司拟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签署《并购借款合同》,双方约定公司向中信银行借款1.5亿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五年。
2、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本次贷款采用浮动利率。
为灵活融通资金,公司拟与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简称“中信银行”)签署《并购借款合同》,双方约定公司向中信银行借款1.5亿元人民币,用于支付或置换公司收购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及承接债务之交易价款,借款期限为五年。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本次贷款采用浮动利率,自实际提款日起,每六个月调整一次利率。调整后的贷款利率为利率调整日所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的基准利率。
同时,公司控股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被担保债务履行期限到期或届满之日起两年。
2013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中信银行签署<并购借款合同>等相关协议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