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7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董事(副董事长)颜金辉、董事高文清、董事罗伟光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第二大股东深圳市东鸿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00%的股东深圳市新鸿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权已整体转让,颜金辉、高文清、罗伟光请求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职务。
鉴于上述人员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要求,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颜金辉、高文清、罗伟光辞职自其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同时颜金辉不再担任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职务。
宝安地产: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