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20%个税不能核实房屋原值按核定征收方式计征
作者: 见习编辑杨泽伟     时间: 2013-04-18 17:42:23    来源: [ 观点网 ]

明确要计征20%的个税,不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依法按照核定征收方式计征;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依法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观点网讯:4月17日消息,南宁市政府日前下发了《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了今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的“上限”和土地供应量,并继续严格执行限购措施和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信贷政策。

 

  《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工作,保持房价基本稳定。提出了2013年度房价调控目标,即2013年南宁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低于当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

  《通知》明确要计征20%的个税,不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依法按照核定征收方式计征;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依法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在加强市场监管和信息公开方面,《通知》要求加强商品房预售行为监管。严格商品住房预售许可审核,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并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按照申报价格对外销售。

  同时,南宁市也正式公布2013年住房用地计划为300公顷,其中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0%。而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投资总额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对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住房套数达到项目开发建设总套数70%以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各金融机构要加强信贷支持和金融服务。

  《通知》还提出,全面落实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14600套、新开工19420套、新增廉租住房租赁补贴2000户及4800套分配入住的任务。

  而在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方面,通知要求2013年9月底前实现市一级与所辖县联网,12月底前实现个人住房和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与自治区联网。

 



(审校:劳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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