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3月30日,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发布《厦门市国土房产局关于公布我市2013年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通知》,公布该市今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通知》指出,以统计部门发布的价格统计指标为依据,厦门市2013年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指数同比涨幅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幅度。
业内人士指出,相比2011年调控目标,厦门此次公布的控制目标有所不同。首先,2011年的目标仅针对新建住宅,本次目标则为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
其次,2011年目标是与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比较,本次目标则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幅度比较,要扣除CPI上涨因素,且比较直观,便于理解。
此外,于2月26日公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除拉萨外),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本地区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下同)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据此,合肥市亦于同日(30日)下发“关于2013年度全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2013年该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不高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幅,即名义增幅减去CPI。
与此同时,“通知”还要求,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完成全年新开工3.9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基本建成保障性安居工程1.6万套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并逐步提高商品房预售门槛。
除此之外,将继续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理性定价,并要求凡已备案的商品住房价格在3个月内不得向上调整。
相比厦门、合肥版的“国五条”细则,大连方面显得更为简短。
据大连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3月31日公布的《关于2013年房屋价格控制目标的公告》,2013年大连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指数同比增幅控制在该市同期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以下。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以国家统计部门权威发布的统计指标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