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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大:有关收购南京市地块之主要交易
作者: 上海证大     时间: 2013-02-25 09:07:45    来源: [ 观点网 ]

董事会宣布,於二零一三年一月十六日联交所交易时段结束後,南京证大与南京市国土局订立土地出让合同,以载列有关收购事项之主要条款。

  谨此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二年七月三日之公布,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本公司在由南京市国土局(一间中国政府机构,负责中国南京市之土地资源)就中国南京市之地块所作公开招标中成功竞标,总代价为人民币1,169,000,000元(相等於约1,437,900,000港元)。本公司已就收购事项支付人民币233,800,000元(相等於约287,600,000港元)之不可退还保证金,该款项於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後退还予本公司。

  董事会宣布,於二零一三年一月十六日联交所交易时段结束後,南京证大与南京市国土局订立土地出让合同,以载列有关收购事项之主要条款。本通函旨在向阁下提供(其中包括)收购事项之进一步详情。

  将予收购之资产

  地块之土地使用权年限为40年,地块位於南京火车南站周边之商业核心区,总占地面积为93,526.4平方米,其中规划地上面积之建筑面积约为380,000平方米及地下面积之建筑面积约为160,000平方米。地块土地使用权之出让期就办公及商业用途而言,均为40年。

  代价及付款条款

  地块之代价为人民币1,169,000,000元(相等於约1,437,900,000港元),乃通过公开竞投过程後厘定。经考虑到现时市况及地块之位置後,董事会认为代价属公平合理。地块之代价将由南京证大以下列方式支付:

  (i)代价之50%,即约人民币584,500,000元(相等於约719,000,000港元)作为首期付款,已於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後支付;

  (ii)代价之20%,即约人民币233,800,000元(相等於约287,600,000港元)将作为第二期付款,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四日或之前支付;及

  (iii)代价之30%,即约人民币350,700,000元(相等於约431,400,000港元)将作为第三期付款,於二零一四年一月六日或之前支付。

  地块之总代价将待框架协议完成後,以本公司及歌斐资产管理(代表投资基金)向南京证大作出之注资拨付。

  完成

  根据土地出让合同,南京市国土局应於二零一四年一月十六日或之前完成向南京证大转让地块之土地使用权。

  上海证大:有关收购南京市地块之主要交易



(审校:杨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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